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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者:张燕发布时间:2017-01-18浏览次数:59

1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给予奖励的通知》(教办语用〔2017)18号),决定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工作电脑奖励,我校语委办名列全省高校十所获奖单位之列。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的精神,目前,我省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已经圆满完成,三类城市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我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指派专家担任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全程参与了国家一、二类城市的评估工作,为河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做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5月,由于贡献突出,我校被周口市人民政府授予“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王伟教授被评为“语文文字工作先进个人”。

  附:获奖文件.doc